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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9日讯 (记者马春华)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今天上午在海口召开全体会议,即日起至5月12日在海口、澄迈、琼海、五指山等4个市县部分老人公寓、敬老院开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副省长符跃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检查组对海口椰岛老人公寓、滨海新村社区居委会开展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进行,目的在于了解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
据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我省目前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3万,其中百岁以上老人1387人,有16个市县人口结构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随着各相关部门努力,我省社会养老、老年医疗保障及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老年人优待等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得以扎实推进。至2011年3月,全省共有9.88万老年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老人实现应保尽保;完善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制度,将补助标准从1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有9个市县安排专项资金,对80岁以上或90岁以上老人发放补助。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25家,其中敬老院197家、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6家、社会福利院9家,光荣院13家,床位4637张,此外,还有100多个社区服务站。
据了解,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要求相比,仍存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衔接和实施措施不够完善、养老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及城乡社区为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专业训练、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等问题。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提供自理型的养老服务业务,全省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仅为老年人口总数的0.43%,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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