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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1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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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业暴利远超房地产”令人忧虑
4月底,央视财经频道记者选择国内现在最长的直达运输线路之一广东、辽宁线路,跟随货车司机进行了三天两夜的体验。结果发现,运费至少三分之一被高昂的过路过桥费吸走。数据显示,路桥业暴利远超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5月10日央视财经新闻)    其实,无须记者的特别调查,高速公路等路桥业收费暴利也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实。回忆一下年初曝光的368万元“天价过路费”事件,以及此前国家审计署报告中披露的触目惊心数字———“7省份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个省份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便不难得到一个直观而强烈的印象。   进一步分析,又会发现,路桥收费的暴利,实际上也是由这样两方面的基本垄断性质所必然决定了的。一方面是,公路的自然垄断性质。建筑于特定地理自然条件下的公路,显然具有难以分割的自然垄断性。而一旦借助这样的自然垄断敛财、实行“要想由此过,留下买路财”,势必会催生难以抗拒的垄断暴利。   另一方面还有收费公路的行政垄断性质。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收费公路都与行政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如“19家高速公路的上市公司,无一例外,大股东都是交通系统的国有企业”;甚至在许多地方,公路公司的董事长就是由当地交通、公路部门的领导直接兼任的。再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年限,事实上也都是由交通和公路行政部门操作决定。    自然垄断再加上行政垄断,以及背后严重失控的行政权力,公路收费即使想不“暴利”都很难。石油、房地产等行业当然也以“暴利”著称,但是相比公路收费的这种双重垄断,显然也要甘拜下风。这也再次证明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暴利的程度一般都是与垄断的程度密切相关的,垄断越深暴利也必然越深。    垄断暴利之所以令人痛恨,说到底还是因为,这种暴利实质上是一种盘剥压榨性质的不公平、不正当获利。具体到公路收费,其暴利不仅是对公路运输业合理收益利润的盘剥压榨,也是对一切与公路运输业相关的其他行业乃至每一个消费者正当利益的盘剥和压榨。在一个高度相互依赖的市场环境中,哪一个行业会离得开公路运输业,又有哪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离得开公路运输?———即使没有私家车,你也不可能不坐车,即使你不坐车,你也不可能不依赖于公路运输为你提供“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产品和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路收费暴利其实是建立在对全社会全民的盘剥和压榨基础上的,没有人能够逃离其中———除了那些少数能够直接分享这种暴利的既得利益者,每一个人都是这种暴利的损害者。    公路的建设、维护管理都需要成本投入,为补偿这种成本适当进行收(税)费,当然毫无问题。但有问题的是,纳税人已经为此交了很多的税,为什么汽车上路还要再交动辄天价的过路费?退一步,即使上述纳税确实不够公路建设养护之用,确需再交“过路费”,但这种“过路费”岂能还以公司化、营利化的方式收取?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公路既然姓“公”,那就只能是公益非营利的,现在不仅以公路营利而且是追逐暴利,公路还配再叫“公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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