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市民”高价卖
亵渎了荣誉
□ 张永琪
广东佛山市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评选授荣工作。该市规定,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便有资格被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相关人员说,“为突出佛山荣誉市民的代表性,所以暂时不会考虑一般人士。”(5月11日《广州日报》)
从“佛山市荣誉市民”评选的三个条件看,无论是捐资、还是投资,或者招商引资,均与经济挂上了钩,谁想跨过这道高门槛,唯有掏钱,否则就会被挡在评选门外。这种让钱开道,见钱就放行,对品行、德性、美誉都不作要求的“荣誉市民”评选已严重变味。笔者认为,荣誉市民饱含崇高的社会意义,品行、德性、美誉等才是准入的标准。若把多掏钱作为评选的唯一标准,这哪里还能叫“荣誉市民”,干脆叫“钱市民”、“钱掌柜”得了。媚钱达到这种程度,社会道德构建还能从何谈起?
荣誉市民成为财富代名词,谁出高价谁就可以获得荣誉市民称号,这会造成对社会道德构建的一种误导。“荣誉市民”本是道德评价和对高尚道德的肯定,与经济捐款和经济投资没有必然关联,充其量也只能作为一个标准,而不能作为全部标准。评选荣誉市民认钱不认人,认钱不认德,有钱可以一俊遮百丑,荣誉只为有钱人敞开大门,真正的社会荣誉就会被亵渎。
加快经济发展,不排斥借力发展。采取授予荣誉等激励措施鼓励投资、鼓励捐款,也未尝不可。但是须把评选荣誉市民与经济贡献区别开来。评选荣誉市民突出的是德行、美誉,即使有公民在经济投入上不多,但其德行、美誉堪称一流,同样可以成为荣誉市民。比如,曾经长期在高明麻风病村进行志愿服务的香港义工傅宝珠,虽然没有捐什么钱,但她的精神感动了无数的佛山人,像她这样的人,完全有资格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至于那些在佛山投资巨大,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的商业巨头,不是说不可以授予荣誉,但可以通过授予“突出贡献奖”之类的荣誉称号予以褒扬。评选“荣誉市民”要名副其实,才能得到民众认可,其对社会道德构建才能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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