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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3日讯 (记者李冰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记者今天从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贩卖假发票的男子夏某经该院提起公诉,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夏某今年44岁,湖北省监利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3月至4月期间,夏某向琼海市的杨某某(另案处理)分三次购买了伪造的“海南省海口市货物销售发票”、“海南省服务业专用发票”、“海南省餐饮、旅店定额发票”共350本(每本25份),合计8750份。之后,他以电话联系的方式,按每本7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批量出售,或在海口市南大桥附近出售给他人。
2010年10月29日,公安民警在夏某的住处缴获了“海南省海口市货物销售发票”4本、“海南省服务业专用发票”3本。经鉴定,以上均为伪造发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为牟取暴利,违反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8750份,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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