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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路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一出租仓库发生大火,目前已造成12人死亡。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企业进行一次火灾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类似事故。(7月13日《深圳特区报》)
近期国内矿难事故、各类火灾事故、地铁电梯安全事故等频频发生。各地都纷纷展开了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应该说,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是有必要的,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然而细想一下,“亡羊补牢”毕竟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管理机制,虽未尝不可,但为什么不在事情发生的源头上就堵住、把它阻止在萌芽状态呢?
别以为大检查以后就太平无事了,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矿难事故等等,此前关于矿山安全的大检查、大整顿还少吗?可是,上一事故的一整套程序刚走完,下一个事故便发生了。于是这个程序又重复一遍,周而复始。忖度起来,一些所谓的大检查,无非是在利用这种形式敷衍上级,甚至是在灾难发生后应付舆论的批评。这种掩盖过失、转移视线的大检查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事故的频发也凸显了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上的缺位。许多事故从发生到被揭露真相,再到善后处理,都形成了这样一个公式:事故发生,媒体曝光,领导重视,严肃查处,停业整顿。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上一事故的一整套程序刚走完,下一个事故便发生了。所以,从源头上督促安全整改,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不比“亡羊补牢”的事后纠错要好吗?
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少,有关日常安全检查的部门也在强化之列,可是现实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地方当权者不重视和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不作为的讳莫如深,轻描淡写,也是发生悲剧的重要原因。另外,我们习惯以一种运动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亡羊”之后才“补牢”的安全生产补救逻辑,在我们许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甚至成为我们付不完的代价的最常见诱因之一。
笔者认为,兴师动众的大检查确实需要,但更需要的是一种常态下的工作程序、监督制度和官员问责制。我们应当走出“亡羊补牢”事后纠错的治理怪圈,建立一套严格的、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一出现问题,马上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多些预案性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亡羊”之祸才会大大减少。
□ 鹰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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