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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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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男子行贿66万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钟振强 李应贵)为了获得村庄改造项目,一男子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66万元,日前该名男子被儋州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   经儋州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陈明接手儋州市那大镇那恁村委会爱图村庄改造项目。为了使项目得到相关工作人员关照,陈明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用现金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其中,向原那大镇委书记陈开就行贿63万元;向原那大镇副镇长陈啸行贿3万,共行贿数额66万元,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据了解,在陈开就、陈啸等关照下,被告人陈明与他人合作开发爱图村庄改造项目。在尚未得到儋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发规划宅基地出售,谋取巨大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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