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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
拖欠农信社贷款年底前要还清
本报海口8月23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陈浩 陈碧瑶)在今年底以前,凡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何种原因,原则上都要全部予以清收。这是昨天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信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拖欠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2008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信社在全省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拖欠农信社贷款工作以来,已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欠款本息1.89亿元,占应清收总额的92%以上,带动收回其他不良贷款17.5亿元。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拖欠的1617万元贷款未能及时收回,直接影响了清收工作的整体成效。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恶意逃债、赖账不还,既破坏社会信用环境,又削弱农信社支农实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把清收工作作为加强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农村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通知》强调,这次清收工作的对象,除少数机关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公职人员和农村干部个人,要核实清收对象欠款底数,查清其拖欠原因,分析其还款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方案。对已签订还款协议但没有认真履行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并帮助其多方筹措资金,履行还款协议。   《通知》要求,要依纪依法综合运用组织措施、纪律手段和司法手段推动清收工作。对恶意拖欠、逾期不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恶意拖欠、逾期不还的公职人员和农村干部,要协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组织措施,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利用职权或关系内外勾结,通过假名、借名、冒名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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