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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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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不能“内外有别”
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昨天在微博发布消息称,我国“千人计划”入选者王志国因两篇论文造假,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关闭实验室。记者昨晚从该研究所网站获悉,王志国确因学术不端被免去科研权利,其实验室也被关闭。(9月5日《京华时报》)   从相关资料来看,王志国相关论文确系造假。而王志国此前已获加拿大联邦政府、相关科研机构及协会的数百万美元科研经费也被相关机构冻结,并永久取消其资助资格。方舟子认为,这是很严厉的处罚。王志国目前虽未被蒙特利尔大学开除,依然保留教授身份,但作为一个科研人员,没了实验室,事实上“与开除也差不多了”。方舟子还认为,无论是从评选程序角度,还是从学术道德角度,都应取消王志国“千人计划”资格。   虽然这样的建议目前仍没有得到相关方面的回应,但从以往的学术造假事件来看,取消王志国“千人计划”资格的可能性并不大。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金仁淑“抄袭门”事件,到上海交大“汉芯造假门”到朱学勤被举报博士论文抄袭风波,再到西安交大李连生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被撤销,近年来一面是教育、科技部门大喊对学术造假“零容忍”,一面是造假之风屡禁不止。这其中固然有学者自身道德失律,更凸显法律层面上整治力度不够。   这种内外有别的“待遇”很令人不解:难道学术造假对科学和社会的伤害还因国家而异?当然不是。一方面,我们常说,科学无国界,科学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于全人类,一切科学知识和科研成果最终将为全人类共享,因此,任何学术造假背后都是对科学的戕害和对人类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学术造假存在生长空间,就可能跟利益关系、行政框架、教育资源等扯上关系,引发不法交易、权力腐败、教育不公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我们对学术造假的处理,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剽窃界定标准的模糊。比如在中国政法大学大“抄袭门”事件,该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对于是否构成抄袭,法学家委员和非法学家委员就有明显分歧,10名委员中5人认为是“学术失范”,建议批评;5名委员认为是抄袭,建议撤销金仁淑的学术职务。二是所在单位百般袒护。在西安交大李连生事件上,校方甚至公开表示,“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三是法律规范的缺失。目前国内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学术造假的法律,而司法机关又很少介入学术造假的调查处理,没有威慑力。   因此,要想有效遏止学术造假,就必须针对上述三个方面下手。   以往官方常说学术腐败是个别现象,但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和复制性,很有必要对这种不耻行为颁布相应规范、制度、法规,并切实让这些制度和机构有效运转起来,唯有如此,国内学术造假之风才会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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