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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宋洪涛)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于今天提前一个月结束,我省警方战果累累,破获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价值1亿3千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天,全省公安机关共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78起,破案75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5个,打掉犯罪团伙28个,缴获假冒伪劣的药品、农资等8大类100多种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人民币1亿3千多万元,圆满完成公安部确定的“亮剑”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据介绍,自2010年11月起,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一场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行动持续展开。省公安厅将“亮剑”行动作为今年全省公安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亮剑”行动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一票否决项目,每月公布战果统计排名,确保“亮剑”行动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围绕“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的目标,加强警企联系,推进经侦工作向派出所延伸,拓宽渠道,广泛搜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线索,以情报牵引案侦工作,经营深挖,破获多起大案要案。
据悉,5月7日,省公安厅组织海口市公安局,一举打掉谢某特大制售假酒团伙,缴获各类假酒10000余瓶及大量假防伪标识、制假设备。该案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亮剑”行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之一。
在强化打击破案的同时,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清网行动”、积案攻坚等专项行动,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亮剑”追逃工作。截至11月25日,全省共有“亮剑”行动逃犯45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44名,抓获率达到97.8%。
此外,省公安厅主动走访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省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12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打击我省此类犯罪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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