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躲避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从今年5月以来,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截至目前,该院执结案件1229件,与去年同期执结的847件相比,执结案件数增长45%。
2006年12月,苏某到海口某饭店用餐,在等待上菜过程中,因地板油滑跌倒造成左胫骨骨折。由于追偿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未果,苏某将被告诉上法庭。法院判决海口某饮食有限公司赔偿苏某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拿不到赔偿的苏某在2010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海口某饮食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到各大银行以及房产、国土、车管等部门进行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经法院调查,在案件二审诉讼期间,该公司在原经营场所注册了另外一家公司,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陈某在新公司成为最大投资者。
种种迹象表明,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在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陈某到法院接受询问,但陈某拒不配合。
今年11月22日,海口市市区两级法院在媒体上对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等进行曝光,限制其高消费和悬赏举报被执行人。11月23日上午,根据线索举报,执行法官找到陈某的住所,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慑于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强大威力,陈某当场表示履行赔偿义务,并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天上午,陈某就把所欠款项和利息及执行费共计13万余元悉数履行完毕。
另外,在媒体曝光当日,另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找到法院,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统计,龙华区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通过采取搜查措施,共顺利执结案件12宗,执行标的76万余元。
对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龙华区法院表示,将依法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法院除了可对其进行拘留外,还可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为个人3万元以下,单位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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