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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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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南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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