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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2日讯 (记者官蕾 通讯员叶薇)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29元,同比增长15.1%,延续了自2010年二季度以来的两位数增长势头,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1.4%。
四大项收入呈现“三升一降”的格局。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145元,同比增长17.1%,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2.7%;人均经营净收入为649元,同比增长13.0%,贡献率为9.0%。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403元,同比增长12.3%,贡献率为18.4%。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85元,同比小幅下降0.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和增加收入的主要动力,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近11个百分点。受去年下半年海南各级政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补贴标准、提高教师绩效工资等政策性调资的翘尾因素影响,以及部分市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补发的增资额在今年一季度兑现,同时劳动力市场用工的工资普遍上涨,被雇人员工资收入呈现较快增长等,城镇居民来自工资及补贴收入同比增长18.7%。二是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2.8个百分点。各级政府继续提高并及时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标准。同时,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社会救济收入大幅增长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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