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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新规整治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
司机多次违法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海口4月24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运输企业司机屡屡违法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今天下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会议,并作出了上述规定。   会议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定期将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抄告运输企业、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运输企业驾驶人在1年内(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有2次以上超员20%以上的;2次以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3次以上超载30%以上的;5次以上超速行驶,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城市公交车不进入站点停车上下乘客5次以上的;驾驶出租汽车不按规定停车5次以上的;驾驶低速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人5次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包含现场处罚和交通监控记录)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运输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运营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一般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告知后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实行以下管理措施: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加大对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信息抄告运输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应当责令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离岗培训1个月,并将培训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运输企业不得聘用连续2年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驾驶运营车辆;已聘用的,运输企业应当自收到“黑名单”抄告书之日起,禁止其驾驶运营车辆;对同一运输企业有10%以上驾驶人被同时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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