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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况昌勋 通讯员张琳 许积师)日前,儋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市各乡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即日起到10月30日对本镇、本单位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清理12种人员。
《通知》规定,清理对象是长期旷工、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自动离职人员或经单位同意离岗未上班人员;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因伤残或长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跨区域、跨部门被借用人员;超龄未办理退休仍领在职工资的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超假未按规定领取病、事假工资的人员;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工资的人员;死亡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在领取工资的人员;供养对象死亡或供养到期还继续领取供养费的人员;以及其它情形不在岗和“吃空饷”的人员。
儋州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还将派检查组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核查。对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辞退或辞职人员按管理权限予以辞退或辞职。对自查自纠不彻底,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的乡镇和单位,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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