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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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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根据全省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干部队伍中的“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今天,记者就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在全省上下向“庸懒散贪”开战之际,为什么要重点部署“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答:“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是“庸懒散贪”的具体表现形式。“吃空饷”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侵占了群众利益,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走读干部”涣散了作风,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吃空饷”和基层干部“走读”现象。在我省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中,各市县、省直各单位按照省委要求,截至7月底,已清理“吃空饷”人员139人,纠正“走读”干部161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转变干部作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进一步推进“吃空饷”和“干部走读”问题整治,全省从今年7月底开始,至明年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认真清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吃空饷”人员,  (下转A3版)    (上接A1版)治理各市县和乡镇中的“干部走读”问题。   记者:这次专项整治“吃空饷”和“走读干部”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吃空饷”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有10种,分别是:停薪留职、离职,或者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在编不在岗,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人事关系已经调出未及时办理减编手续,或者人已经调出却较长时间不转移行政关系,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辞职、辞退,或者自动离岗,但未办理减编和人事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已故或者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的人员;到龄未按时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者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领取工资的人员;受行政处分开除、降级、撤职,或者被判处劳动教养、缓刑、收监执行等司法处理后,未按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相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的人员;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工资的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的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但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贴的人员;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干部走读”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有4种,分别是:居住地和工作岗位不在一起,周一不能按时到岗,周五提前返城的;甚至天天“早出晚归”上下班,不安心基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以进城办事为名,延长滞留时间而脱离工作岗位,无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不遵守值班制度,节假日不见身影、找不着人的;热衷于往外跑,精力不集中,心思不在基层工作岗位的。   记者:对“吃空饷”和“走读干部”问题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治?   答:对“吃空饷”的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采取三项措施:一要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要将财政已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核减编制。   对“干部走读”的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制度,对市县和乡镇干部在工作所在地吃住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二要加强教育、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三要抓好环境改善,创造“干部住读”的良好条件。   记者:如何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答:首先,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省整治“吃空饷”和“干部走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设办公室。各市县要把整治“吃空饷”和“干部走读”工作作为省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其次,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整治“吃空饷”和“干部走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其他举报方式,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要及时总结宣传在整治“吃空饷”和“干部走读”专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第三,要加强检查监督,注重实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吃空饷”和“干部走读”专项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在整治“吃空饷”问题工作中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吃空饷”人员,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按规定予以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打击报复投诉人等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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