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2年11月05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立法规定
非法泄露他人信息
最高罚50万元
  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4日电(记者白林)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泄露这一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非法泄露他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说明用途,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在用途范围内依法使用所采集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他人信息的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春风十年影像
   第003版:要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深读
   第007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08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09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0版:世界新闻人物
   第012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3版:海南周刊
   第014版:海南周刊逝者
   第015版:海南周刊逝者
   第016版:海南周刊人物
   第017版:海南周刊热点
   第018版:海南周刊热点
   第019版:海南周刊热点
   第021版:海南周刊文化
   第022版:海南周刊收藏
   第023版:海南周刊悦读
   第024版:海南周刊讲谭
   第025版:海南周刊特稿
   第026版:海南周刊特稿
   第027版:海南周刊影视
   第028版:海南周刊行走
时代潮流:中国进步与世界发展
非法泄露他人信息 最高罚50万元
天津公共消防设施“户籍化”
我国发现国内最大的 世界级铀矿
“祖国的发展 离我们这么近”
宝塔山见证延安巨变
“志愿军纪念广场”首期工程在沪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