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一、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8年2月,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币300万元。雷政富要求明某借给肖烨人民币300万元。其后,明某将肖烨拒绝归还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雷政富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雷政富、肖烨为掩饰犯罪事实,由肖烨归还了明某人民币100万元。二、2011年3月,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某发展有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同年6月,雷政富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三、2012年,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300万元是企业间借款还是受贿款、印某给予雷政富的1万元美金是否属于受贿款、范某送雷政富妻子的10万元是否归还、证据是否成立充分等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雷政富及辩护人对另两笔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提出异议。
针对“雷政富为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给予10万元”指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称,这笔10万元是由雷政富的妻子聂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聂某事后及时将钱归还范某,证人范某、聂某就此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雷政富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今天的庭审客观公正,让当事人、控方、辩方、证人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称“那300万元的确是借款,我自始自终都没有过贪恋,也没有让明某替我买单之嫌”。
经过近7小时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雷政富落马始末
2012年11月20日下午,一家网站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之后迅速成为微博热点话题。
2012年11月23日11时,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证实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并公布了重庆市委免去雷政富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的决定。从事件曝光至此只有60多个小时,被网民称之为“秒杀”。
2013年1月24日,重庆市有关部门披露了对雷政富违纪违法问题调查中发现的敲诈勒索犯罪情况。报道援引公安机关消息指出,2008年至2009年期间,肖烨等人采取色情勾引、秘拍不雅视频等手段,敲诈数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肖烨等犯罪嫌疑人。
当日还发布了中共重庆市委和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免去10名官员、国企高管职务的消息。
2013年5月13日,重庆市检察机关透露,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已于5月10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庆一中院提起公诉。
(来源:人民网)
控辩双方激烈辩论4大焦点
■300万元是企业间借款
还是受贿款
■印某给予雷政富的1万元美金
是否属于受贿款
■范某送雷政富妻子
的10万元是否归还
■证据是否成立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