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9日晚,三亚夏日百货门前停车场发生“游客打警察”案,其后,该案一度引起国内社会广泛关注。7月12日,三亚城郊法院对“大东海游客打警察”案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宣判后,4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在向三亚中院递交的上诉状中,被告人翁某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故提起上诉;被告人岳某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被告人李某的上诉理由是其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量刑亦过重;被告人宋某以一审判决定性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据悉,经过审查,7月24日,三亚中院决定对“大东海游客打警察”案中4名被告人的上诉案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