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判决19宗征地补偿纠纷案
“外嫁女”获征地补偿
  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聂晓桥 薛莹婕)日前,针对秀英区西秀镇天尾村张琼某等19位“外嫁女”及其子女状告“娘家”西秀镇新海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外嫁女”及其子女每人获得4000元征地补偿款,被告共计赔偿16.8万元。

  据了解,2011年,海口市金沙湾项目征用了新海村委会(天尾村属该村委会管辖)的部分土地。两次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居住在天尾村的“外嫁女”及其子女都没有分配资格。此后,天尾村19位“外嫁女”及其子女把新海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19位“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户口都在“娘家”天尾村,并一直在此生产生活、参加选举和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同时,这些“外嫁女”没有享受到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待遇,仍以天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收益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认定19位“外嫁女”及随其生活的子女是被告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依法应享有与天尾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征地补偿款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因此,秀英法院判令新海村委会向19位“外嫁女”及其子女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支付征地补偿款,共计16.8万元。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评论 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05版:海南新闻 地税之窗
   第006版:专题
   第007版:海南新闻经济
   第008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视点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世界新闻百态
   第013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4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16版:体育新闻 文娱新闻
   第017版:旅游周刊
   第018版:旅游周刊
   第019版:旅游周刊
   第020版:旅游周刊
报建没批擅动工 违法建筑将被查
“外嫁女”获征地补偿
老人一个电话 免费服务送上门
返乡求职的高校毕业生 近期三场招聘会等着你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名单(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