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云南省不少市州、党政部门试水“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把公车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在这一做法的激励下,民营企业萌生了参与公车管理的想法。近日,昆明雄霸车辆经营管理服务所把《申请书》递交省统计局。在《申请书》中,雄霸“车管所”承诺:愿交保证金100万元,保证做到“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而且“满意再付费”。
这一剑指公车乱象的民企代管设想,遭到官员的拒绝,一个原因是“无权引进民企代管公车”,需上级部门决定。打破旧模式是需审慎态度,审视手中权力能否做出这一决定更是无可厚非,但“不太适合接受民营企业来管理公车”的表态,让人不由得引发联想,难道是不舍割掉自身利益?
云南一些单位主动亮明公车身份接受公众监督,对公车乱象说不的自觉意识值得赞赏。靠外部监督还不够,内部管理制度、秩序的搭建是不可忽略的。据报道,云南“贴标”行动不尽如人意,“有的单位没有将全部公务用车粘贴标识,有的单位则在领取标识后没有及时下发”。内部秩序理不顺,直接会影响到外部监督发挥不了作用。
由第三方来管理公车,与公务机关自我管理相比,优劣显然。公务机关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会在“违规遭到惩罚”与“维护自我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而民企则不一样,只要将公车私用情况作为服务质量的核心内容来考核,就只会考虑如何让政府人员方便公务用车,同时想办法尽可能杜绝公车私用。管理者的动机不同,实际效果自然大相径庭。
如果民企管理公车能够蔚然成风,管理经验将得到积累,民企之间还会交流经验,还能形成专业化管理。当然,民企管理模式在现实中或许发挥不了多大作用,行政权力有可能主导着民企,“不听话”就不让人家管理,以断人财路的方式逼迫民企。但在制度设计时,充分考虑这一点,对双方进行施压,是有望避免“官商勾结”的。关键是,由第三方来管理公车的模式,利于理顺公车管理秩序,值得尝试。
在公车使用方面,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在国外并不稀奇,日本、德国、新加坡都会向租车公司租用公务车辆,以租赁方式取代购车养车方式。新的管理模式该不该取代传统模式,根本依据应该是公共利益标准。现在云南有民营企业提出要代管公车,值得决策部门深思。 (伍少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