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将被暂停,并对该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通知指出,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
光大证券表示,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