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民郭某、上海股民李某分别于9月2日、3日向所在地法院递交诉状,向光大证券追索7万至9万元不等的损失。从起诉书看,两名原告的受损情节相似:光大证券巨额买入ETF,导致股指和权重股异动,随后光大证券董秘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乌龙指”,使股民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在高位买股而致损失。
记者9日获悉,郭某的起诉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驳回;李某的代理律师严义明则接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来电,告知因案情复杂,法院需研究讨论如何受理,暂不能给予回复。
广东省高院就此事向媒体发布通告,文中解释道:起诉人认为本案是普通侵权案件,番禺区法院不予采纳;该案应定性为“涉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应由省府所在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区级法院没有管辖权。(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