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这是我省环保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出台的新规。
根据新规,我省50多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将开展污染源监测。环保部门将对其实施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今后获得相关环境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明确要求,国控和省控排污企业须落实主体责任,设立污染源自行监测机构,企业自行监测机构(实验室)应通过资质认定,监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监测人员须持证上岗。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污染源自行监测经费,满足监测用房、实验基础设施、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等要求。同时,配备足额监测人员,并加强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满足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需要。
不具备开展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应委托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每年12月10日前企业须编制完成本年度自行监测情况年度报告。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还明确要求,企业须强化监测信息公开。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的企业,将通报批评,并在对企业进行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和总量减排考核中予以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