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为:凡是领取高龄补贴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对于行走不便、住院等不能来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老人,由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上门进行资格认证登记。
此外,在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异地居住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协助认证登记表》(下载地址为 http://www.hkllb.cn),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请求协助认证登记,并将盖有居住地镇(街道)村(居)委会印章的《异地居住高龄老人领取高龄补贴资格协助认证登记表》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当年度的资格认证登记手续,认证登记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对未按期进行高龄补贴资格认证登记的高龄老人,从2014年1月起暂停其高龄补贴金的发放,直至其进行资格认证登记,并于认证登记后的次月给予续发,期间停发部分不予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