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房山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称自己在房山区良乡某小区有房产低价出售,与被害人曹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与曹先生的儿子也达成房屋买卖口头约定。后崔某将自己租住的两套二居室出售给曹先生父子二人,骗取二人购房款共计110万元。
在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一年的时间里,崔某还用类似的手段,将租赁该小区内的其他6套房屋分别出售,共骗取购房款及定金总计224.2万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受害人刘先生在装修自己购得的房屋时,遇到了前来的真正房主,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赶紧报了警。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庭审中,崔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崔某称,她此前欠下了200多万元的债务,骗来的钱大多用来偿还了债务,无力退回,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