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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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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观点

强化监督问责力度

推动环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 张强新(省纪委监察厅) 

  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要求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表率,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省第六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实现绿色崛起,最基本的依托是悉心呵护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必须始终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对政府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是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突出执纪监督主业,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在职责定位上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把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海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我省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检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是否存在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不作为;不坚持原则、不敢较真、不敢碰硬、不敢担当;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之后、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做好工作是本职、做不好工作是失职、不抓工作是渎职。对限定解决时限、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逾期仍未解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察机关职责,加强对环保部门执法、廉政、效能等方面的监察,依法依纪对环保工作中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以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维护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实现海南绿色崛起,建设国际旅游岛,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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