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邝某系西秀镇拔南村人,是个“瘾君子”。去年底,邝某路经西秀镇文章村林某家时,发现屋中无人,遂产生入室盗窃财物用于购买毒品吸食之意。于是他用钢筋将大门锁撬开,入室盗走人民币2200元,LG液晶电视一台等。
今年3月,公安机关依法将邝某刑事拘留,后逮捕。尚未脱手的电视机被公安机关依法归还林某。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2903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邝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自己因吸毒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悔恨不已。经合议庭综合考量邝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当庭判决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邝某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据了解,吸毒容易衍生犯罪,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已经是屡见不鲜,所以秀英法院决定将案件拿到案发地镇政府现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给群众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同时也是对吸毒人员的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