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去年底,海口公安机关就发现有人使用“伪基站”设备,违规发短信,“但当时检察机关没有批捕,因为关于使用‘伪基站’设备的司法解释没有出台。公安机关仅当做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这使得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201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是犯罪行为。“批捕的9人,多是广告公司负责人以及核心业务员,还包括购买和租用短信机的商家。”
据介绍,“短信机”设备包括手提电脑一台用于编辑信息,其他装备包括天线、蓄电池、工模手机等,便于携带和移动,不法分子一般开车跑到人群密集区域,发射完就离开。“短信机”能模拟其附近的公众移动通信GSM基站,强行拆除该区域的手机合法用户与运营商网络之间的正常联系,强行将手机用户绑定到其网络。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被批捕的10名涉案人员均表示自己不知道使用“短信机”推送广告是违法行为,“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短信机’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法使用‘短信机’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以破坏电信设施罪追究刑责。”检察机关希望此案引起公众注意,提醒商家和有关人士,要以合法手段经营,勿不知不觉中犯了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