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特别是落实好“两个责任”。海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迅速行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我省历来重视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反对“四风”,大力整治庸懒散奢贪,正风肃纪,动真碰硬,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很多经验。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个别党委只是在口头上、文件上重视党风廉政工作,把相关工作统统交给同级纪委或者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当起“甩手掌柜”;比如,个别党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出现腐败苗头的时候没能及时制止;比如,有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该管什么、该做什么”把握不准,忙于大量具体事务,时常发生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情况……
落实“两个责任”,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