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官司“一把手”要“面对面”
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即通常所称的“民告官”。《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范围,包括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此外,为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与该单位全年行政应诉案件的数量挂钩,《规定》还要求,一年中行政诉讼案件在5件以上的(含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两件;20件以上的(含20件),不得少于3件;100件以上的(含100件),不得少于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