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基金安全。

  第三条 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四条 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是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管办)根据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 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1、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草案。

  2、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3、合管办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下年度基金预算应在当年10月底前批准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评论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深读社会观察
   第006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7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08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1版:专题
   第012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3版:财经新闻综合
   第014版:海南新闻旅游
   第015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6版:专题
   第017版:专题
   第018版:文化周刊
   第019版:文化周刊产业
   第020版:文化周刊作品
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海南省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分配表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