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研究所一处级干部被处分
经查,董小俊在担任原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通什总支委书记、省民族研究所所长助理和省民族研究所正处级干部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董小俊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