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林某全分别于2006年、2008年建造了两艘渔船,但均未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自2008年开始,国家对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安全证书齐全的渔船进行柴油补贴,为能骗取到柴油补贴,2009年,林某全跟临高某渔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另案处理)协商,将2006年建造的渔船挂靠在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牌号的船牌,以共同骗取国家柴油补贴,先后共骗取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国家柴油补贴共计人民币70.11万余元。
2010年,为能领取到更多的柴油补贴,林某全又将他2008年建造的另一艘渔船挂靠在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船牌,骗取2010年和2011年的柴油补贴款共计人民币52.56万余元。截至案发,林某全挂靠渔业公司名下的两艘渔船共骗取国家柴油补贴共计人民币122.6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