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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时不慎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通国用(1997)第778号、通国用(1998)第875号)遗失,该地位于五指山市海榆北路,证载使用权人为海南省水利局、通什市水利电力局,土地面积10854.5平方米、877.02平方米,现我局决定公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其予换发土地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630997 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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