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与我省各市县签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要求到2016年,各市(县)90%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省级评估考核验收。(见本报今日头版)
省、市(县)两级首次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签责任状,显示出了我省治理农村垃圾的决心与气魄。签责任状,意味着承诺,更意味着责任与担当。目前,在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农村整体环卫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以政府之手强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从而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无疑,这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可以视为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初级门槛。试想,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地方,再美的风光也会黯然失色,再美的风景也无法让人停留。如果连农村生活垃圾都治理不好,美丽乡村建设就只会停留在一纸蓝图上,沦为憧憬中的幻景。
近年来,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我省频频发力,已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总体来说,各市县治理力度和效果与我们的期望之间还存在着明显差距。究其背后,缺少有约束力的长效治理机制和问责机制是主因。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少市县仍存在“运动式”治理等现象。领导重视就治理、媒体监督就治理,而没有真正将其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中,没有当作系统工程来考量。其实,我们不仅要将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视为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的手段,还应将其上升到建设美丽乡村高度上来,从而努力提升农村资源价值,提升农村人文素质,提升海南发展环境。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制度保障是关键。对各地方政府来说,务必要转变执政理念,不要将治理生活垃圾当作小事,当作无关发展的闲事,当作吃力费钱不显政绩的难事,而要真正将此项工作当成利国利民的好事抓好抓实。如根据整治任务将农村垃圾处理经费,列入本市县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治理经费到位,垃圾处理队伍建设到位。只有各地方政府真抓实抓,才能把风光秀美的海南农村装扮得更加漂亮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