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对你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阳光巴洛克商城(原儋州佳景商业广场)”土地增值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清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3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阳光巴洛克商城(原儋州佳景商业广场)”项目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我局责令限期清算并处以罚款,同时在《海南日报》上予以公告后,逾期仍不清算。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清算。
儋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