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建立各级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或涉及湿地的自然保护区共26处,但受各种条件限制,一些保护区只能停留在“自然保护”的状态,这种尴尬处境普遍存在于市县级的自然保护区中。(2月3日《海南日报》)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有“地球之肾”之称。湿地具有多种独特功能,它不仅为人类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海南是拥有最多样化最丰富湿地类型的地区之一,又是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公允地说,多年来我省在湿地保护上做出了持续努力,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20多处保护区成为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参与的“增强海南湿地保护体系有效管理、促进全球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已在我省实施,而发生在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的退塘还林行动,更树立了新型生态理念的典范。不过同时令人焦虑的是,部分湿地受到盐碱化、围垦、工农业和生活垃圾、废水污染的威胁,一些开发建设项目及生产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湿地面积目前呈缩减状态。有专家认为,海南湿地保护与国内做得好的地区相比已远远落后。
现状如此,海南别无选择,只能迎头赶上,只争朝夕。湿地保护乃至于生态环境保护,是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工作,而且其研究和理念还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容不得想当然、拍脑袋,违背自然法则和科学规律。过去看来是合理的一些保护或开发手段,在今天也许已经被证明是失误或灾难。我国个别地方曾经满怀豪情进行的围垦活动,当时是作为开发粮仓的壮举,而实践却发现造成了湿地资源的破坏。如这般违背科学规律的惨痛教训,国内外还有很多。因此,对海南湿地的保护开发,首要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用人类对自然的最新科学认识成果来作为指导。
缺乏科学的规划与保护,是我省湿地保护面临的困境。为此,我们需借鉴杭州西溪湿地等城市湿地保护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尽快做好湿地保护规划,扩大湿地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海南坚持生态立省的发展理念,就是要呵护好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去打扰湿地的清静,保持湿地的本来面目,这样的“无为而治”也是不错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