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 男子获刑7个月
据悉,临高县公安局在侦查陈某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过程中发现,临高男子王某曾经向陈某购买过枪支零件。2014年7月,公安民警将王某藏匿在家中和其经营的铝合金加工店里的两支枪支缴获。
经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王某家中搜到的枪型物品不认定为枪支,不具有致伤力;但从王某铝合金加工店内搜到的枪型物品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王某持有的5枚弹型物品均认定为自制子弹,其中有1枚已被击发过。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