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省和62个城市(镇)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据了解,试点自2014年底前开始,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试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