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湖南高速公路系统两负责人上演了受贿“二人转”:背地里被称为“彭鼠”“胡耗龙”的彭曙、胡浩龙联手受贿,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彭曙受贿18815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索贿600万元。被告人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索贿600万元。
因为案情重大复杂,检方数次决定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随案移送的证据复印件和侦查卷达30多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