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土地开发建设和规范报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土地开发及规划工程报建的通知》(东府[2012]101号)和《关于启动第二轮闲置土地登记处置工作的批复》(东府函[2015]25号)批复,我局决定在八所城区范围内开展第二轮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登记期限为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5月30日,登记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南路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一楼闲置土地办公室。
特此通告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2月5日
(联系人:符飞,电话:15108908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