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随后宣布,这条实行62年的法条失效。
5名投支持票的法官认为,“通奸入刑”法条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不仅反通奸法正在世界上逐步失去地位,它如今也不再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这几名法官说。
其他两名支持通奸合法化的法官认为,婚外情属于家庭内部事务,不应划入刑事犯罪范畴,就算入刑,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特性,也应视具体情况量刑,不能搞“一刀切”。
反对通奸合法化的两名法官则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必要。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这一“里程碑式”裁决,2008年10月30日宪法法院宣布“通奸入刑”符合宪法后,受到通奸指控或因通奸罪成立而获刑的大约5000人将免于法律制裁。
韩梁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