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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春节加收15%服务费,合理吗?
工商部门:加收服务费要提前告知消费者
  本报海口2月26日讯 (见习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 何海丹)春节期间,因为收取10%至15%的服务费,岛内两家喜喜港式餐厅多次遭消费者投诉。节假日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记者多方采访,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给予回复。

  春节期间,游客陈女士在三亚市金润阳光的喜喜港式茶餐厅约朋友喝茶,买单时发现账单高出原价15%,服务人员解释:高出部分是节日服务费。陈女士认为没有提前告知,收取服务费不合理,拨打12315进行投诉。

  2月25日海口市民胡女士在国兴大道的喜喜港式茶餐厅就餐,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跟朋友约好来这里吃饭,突然被告知要加收10%服务费,虽然不会因此就起身离开,但我认为这种节日加收服务费不合理,我投诉12315就是想讨个说法。”胡女士说,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服务费收取截止到25日。

  记者调查时发现三亚大东海也有一家喜喜港式茶餐厅,但该店有关人员表明:他们店没有加收服务费。

  三亚市金润阳光喜喜茶餐厅高店长说,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是因为节日期间人工成本增高,并且加收服务费是向物价局提交申请备案的,同时在店内都有张贴告示。

  对于大东海喜喜港式茶餐厅没有收取服务费的现象,高店长说:“喜喜港式茶餐厅是集团统一管理,没有单独收取服务费的门店,一般在春节期间会把菜单价格上调,性质是一样的。”

  对此,海口市国兴工商所所长潘垂东说,昨天收到两起关于喜喜港式茶餐厅收取服务费的投诉。商家收取服务费,要提前告知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是违规行为。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工商所将约谈喜喜港式茶餐厅,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再作处理。

  今天,记者采访海口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罗薇薇时,她表示:市场物价在省定价目录之内的才能采取政府指导定价,服务费不在目录之内,由市场调节,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是,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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