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今年28岁,无业,有犯罪前科。去年7月,刘某和老婆借住在朋友小丹在苏州租的房子里。刘某利用卧室的笔记本电脑录到了小丹的朋友张某的不雅视频。刘某向小丹要到了张某的手机号,发短信告知张某,要求汇款10万元,否则将不雅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张某在收到刘某发来的两张视频截图后,迫于无奈只得先给刘某汇了两万元。此后,刘某仍步步紧逼,张某只好报警。随后,警方在太仓将刘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