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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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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提醒

年所得超过12万需要报税

  本报海口3月5日讯(记者陈怡 通讯员周玲)记者今天从省地税局获悉,年所得达到或者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各市县区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或登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申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在线查询-扣缴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个人用户登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海南地税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尽早履行个税申报义务,避开可能到来的扎堆报税高峰。

  小贴士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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