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强,男,1981年出生,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姚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03218元;2009年至2010年,他先后两次以签订虚假宣传合同、虚构网络实际投放量的形式,非法占有建筑节能宣传专项资金共计33万元。
此外,姚强与其妻子沈某自2004年在杭州市登记结婚后,于2009年又与张某在嘉善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两人虽离婚,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直至2013年。
法院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未退缴的其余受贿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