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一、法院已裁定将海口市海秀大道军区后勤部西侧由中国人民解放军53607部队和海南昌华物业发展公司联合兴建的昌海大厦房产的62.5%即8630m2抵偿我行债务。
二、未经我行许可,请有关施工企业及其他即将与该施工企业合作对上述房产进行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否则,如损害我行合法权益的,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有关责任方民事责任。特此声明。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138769392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