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功能任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二是加强执业管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三是优化学历结构,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四是提高岗位吸引力,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五是转变服务模式,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六是保障合理收入,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七是建立健全养老和退出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养老待遇,同步建立退出机制。八是改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