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联合证券交易部、舒志波、熊茵、张雄、黄志梅、许天央、刘云、韦爱来、陈元化、黄琼、陈海、韩丽、周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被告三亚联合证券交易部、舒志波、熊茵、张雄、黄志梅、许天央、刘云、韦爱来、陈元化、黄琼、陈海、韩丽、周玉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监督服务告知函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