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通告
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4)城执字第1022-8号执行裁定书及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4)城执字第102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确认房屋所有权人:黎光铸,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龙头开发区(伊比亚河畔)9-801房过户给唐建民。届时该房屋所有权证将注销,如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否则将按时注销,特此通告。
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